文昌湖区维稳信访工作办公室
标题: 关于奖励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28514M/2024-542834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6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维稳信访工作办公室

关于奖励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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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防范处理邪教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邪教组织制造的各类危害和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和震慑各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奖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的;

2.使用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3.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

4.在学校拉拢学生加入邪教组织,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5.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6.组织、利用邪教骗敛钱财的;

7.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8.利用通讯及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如编发信息、拨打电话、利用QQ、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

9.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

10.在居民区、街道地面、公园、广场、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和树木、墙体、电杆等物体,以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或以抛洒、投掷、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扬邪教的;

11.到正规宗教活动场所拉拢信众信邪教的;

12.其他疑似邪教活动的

奖励对象和标准

1.奖励对象。对在文昌湖区内发生的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进行举报的人员;对发现及抓获邪教人员非法活动、预防制止邪教非法行为起到直接作用的人员。

2.奖励标准。按照有关规定,经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现金奖励;向多个部门举报同一内容的,以第一次举报兑现奖励为主;对虚假举报以及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奖励通知指定地点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

 

2.信件举报:举报信件邮寄至鲁中教考中心2号门7号楼文昌湖公安分局。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反馈处理结果和通知领奖。

保密措施

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对泄露举报人身份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文昌湖区维稳信访工作办公室

     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