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欧洲上诉法院限制了统一专利法院“长臂管辖权”的适用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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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312924587T/2026-558354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08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位专家表示,统一专利法院(UPC)的一份上诉判决,为该法院在专利纠纷中的长臂管辖权划定了清晰界限。
UPC上诉法院裁定:法院就被控侵权行为发生地及损害发生地所享有的管辖权,仅限于UPC辖区内的专利侵权行为。
这意味着,若以此项依据行使管辖权,UPC将无权对西班牙、英国等非统一专利法院管辖区内的侵权行为作出裁决。
该判决源于数字验证服务企业基克斯公司(KeeeX)对多家被告提起的侵权诉讼,被告包括奥多比公司(Adobe)与开放人工智能公司(OpenAI)。此次判决明确限制了UPC的长臂管辖权,确认该管辖权仅在特定情形下成立:即被告注册地位于UPC成员国,或被告与登记住所地在UPC成员国的锚定被告存在紧密关联。
某律师专利法专家萨拉.泰勒(Sarah Taylor)称,该裁决是近期一系列UPC裁决中的“又一重要判决”,有助于界定该法院对境外活动进行审理并作出救济裁决的管辖权。
“这将为可能卷入UPC诉讼程序的企业提供更大的确定性,”她补充道。
就在本次上诉法院判决出台前不久,UPC已向欧盟法院提交多项法律问题,申请司法解释,核心包括两大议题:其一,法院能否针对西班牙等欧盟内部非UPC成员国的专利侵权行为下达救济指令;其二,欧盟境内授权代表的法律责任——此类代表需遵守欧盟产品安全法规,协助境外企业在欧盟市场销售特定商品。
就此案而言,基克斯公司在其专利生效的8个UPC成员国,以及6个非UPC成员国(爱尔兰、西班牙、波兰、瑞士、挪威和英国)主张了其专利权。本案所有被告均未在UPC成员国设立住所地,其实际总部均位于美国与爱尔兰。
UPC巴黎地方分院此前判定,UPC不仅对其成员国境内的侵权行为享有管辖权,还可依据长臂管辖权,对非成员国境内的侵权行为作出认定。但上诉法院已撤销该一审判决。
上诉法院援引欧盟法院在博世家用电器公司诉伊莱克斯案(BSH Hausgerate v Electrolux)中的里程碑式判决。该判决明确:被告以专利有效性作为抗辩理由时,并不会直接导致被告住所地法院(含作为共同司法机构的统一专利法院)丧失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但若专利注册成员国法院存在合理可能性裁定该专利无效,受理法院可中止诉讼程序,同时亦可针对英国等第三国注册专利作出当事人之间的有效性裁判。
上诉法院确认,依据《重订版布鲁塞尔条例》(第1215/2012号条例)第4条第(1)款规定,仅当被告住所地位于UPC辖区内时,UPC管辖权才可延伸至第三国。而本案中,所有被告均不在UPC成员国定居,因此该法院管辖权不得超出其辖区范围。
上诉法院同时明确,依据该条例第7条第(2)款,UPC对辖区外被告确实享有管辖权,但仅限被控侵权行为发生在UPC成员国境内的情形。这意味着,UPC以损害发生地法院身份行使管辖权时,范围仅限辖区内侵权行为,不存在长臂管辖权。
该判决意味着,基克斯公司无法就非UPC成员国寻求司法救济。
基克斯公司还主张,第71b(3)条赋予UPC审理非成员国侵权纠纷的管辖权。该公司提出,由于Adobe与OpenAI均在法国设有子公司,本案符合相关法定管辖要件:若侵权行为在UPC辖区内造成损害、被告在辖区内拥有足量资产、且纠纷与该辖区存在实质关联,UPC即可对境外被告行使管辖权。
然而,法院明确,尽管该条款可在特定情形下扩大UPC的管辖范围,但所有此类管辖主张都必须以充分确凿的证据和清晰的诉状作为合理依据,且必须在诉讼初始阶段完整举证说明:明确列明住所地位于欧盟外的被告、证明损害发生于欧盟境内、提供被告在UPC成员国持有重大资产的证据,以及证明本案与该成员国存在充分关联。基克斯公司未能满足上述要求,因此无权援引该条款主张管辖。
泰勒表示:“鉴于近期UPC裁决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本次判决作出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厘清,明确了当事人主张长臂管辖权所需依据的管辖理由。”
“法院要求当事人在开庭之初就阐明其理由,这一做法并不意外。该规则契合统一专利法院整体前置式诉讼模式,要求各方在诉讼早期充分阐明自身主张,保障被告知情权,使其能够及时针对性抗辩,同时也有助于UPC维持高效、快速的审理口碑。”
未来数月内,UPC能否在非辖区境内作出司法救济裁定,仍将持续成为关注焦点。今年3月,针对曼海姆地区分庭在富士胶片与柯达纠纷案中就英国境内颁布禁令的裁决,相关上诉已开庭审理,预计将于5月作出裁决。
某律所法律专家兼UPC事务代表马克.马尔费(Mark Marfé)指出,UPC正在持续明确自身长臂管辖权的边界。就在本次判决出炉前数日,巴黎地方分院已在另一起案件中就同类问题作出裁定,认定若英国被告的侵权行为仅局限于英国本土,不应强制其接受UPC的诉讼管辖。
他解释道:“就在上周,UPC巴黎地方分院在BMS创新公司诉比亚迪案中,再度就该管辖问题作出判决。在该案中,被控侵权的比亚迪英国公司仅被指在英国实施侵权行为,并未涉及UPC辖区。比亚迪英国公司住所地既不在欧盟境内,也不在UPC成员国范围内,且涉案被控行为完全发生于英国,与UPC及欧盟不存在任何关联。因此,针对该名被告,UPC地方分院并无合法管辖权受理本案诉讼。”(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