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索引号: 11370300312924587T/2024-542424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5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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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文昌市监罚送告20241

淄博分学峰行商贸有限公司9家公司

本局于2024115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拟处罚决定,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见附件),内容是: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淄博分学峰行商贸有限公司9户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当事人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未年报及纳税申报。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依据上述两条之规定,对当事人拟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盼盼       联系电话:6888315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doc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