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昌湖区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 ||
---|---|---|---|
索引号: | 11370300312924587T/2022-524207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07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昌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方式 | 发起 部门 |
配合部门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中小学校是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道德法治、思想政治课是否按规定开设;检查中小学校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境外教材,是否存在超出省定目录推荐教材教辅、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在上学日放学后开展课后服务;小学一、二年级是否布置书面作业,是否有作业时间统筹管理相关规定;是否有保障中小学生睡眠时间的具体措施;学校是否出台手机管理规定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学校是否按程序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是否存在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课外读物;中小学校是否存在根据考试成绩分班、开设重点班或实验班 | 普通中小学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教育部门 | 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1.《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0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五条。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 3.《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二条。 4.《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 |
2 |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检查 |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培训对象、办学内容等进行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教育部门 | 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 2.《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第四十三条。 |
3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卫生许可证检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公安部门 |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4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公安部门 | 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实施) |
5 | 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 ||||||||
6 |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 殡葬用品生产、经营情况、信誉情况 |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生产、经营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民政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 |
7 | 劳动用工监管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2.《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五条。 |
8 |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检查(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 |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检查(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 | 在建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内容进行建设等 |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城乡规划法》(20017年10月通过)第五十三条。 《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9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1.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违反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污水处理工艺及设施不正常运行、未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未按要求安装及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出水水质超标、污泥处置不规范、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2.通过检查设施运行状况、查阅运行台账资料等形式,查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理、污泥管理、生产运行管理、台账管理、能耗及成本、水质与检验等工作环节是否规范。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10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 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
11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 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开展商品房预售活动;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1.《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2.《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5.《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6.《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
12 | 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承接退出项目;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依约提供服务;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使用公共部分;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报送报告信息 | 物业服务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等 | |
13 |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等 | 汽车维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交通运输部门 (市级、县级) |
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1.《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三十九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
14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交通运输部门 (市级、县级) |
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修正)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
15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标签、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3.《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4.《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16 | 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产品质量、包装标签、登记证号,企业生产条件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
17 | 成品油流通领域检查 | 加油站经营监督检查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购进台账建立情况;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进货发票;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情况;水冲厕所建设维护情况;散装汽油销售管控规定执行情况;企业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税收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等 | 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商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 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
18 | 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 | 文物安全检查 | 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情况及安全保护措施;文物保护单位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情况 | 文物保护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九条。 |
19 | 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 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 | 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的企业以及化工(含石油加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四条、第六十五条。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六条。 |
20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 | 1.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
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 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
21 | 即时信息检查 |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相关部门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
22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3.《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6.《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7.《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8.《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10.《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23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1.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 2.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 3.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 4.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 6.《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 7.《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
24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2.《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
|||||
25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2.《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6.《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8.《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9.《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1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
26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
27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2.《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 4.《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6.《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8.《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2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2.《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3.《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5.《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6.《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8.《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9.《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29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1.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 2.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1.《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2.《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 3.《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
30 | 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的检查 | 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的检查 | 1.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要求。 2.注册信息是否一致;专利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后,是否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分支机构设立是否具备相关条件;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是否按要求备案 3.(1)专利代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制度和运营制度等情况;专利代理机构经营活动是否存在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专利代理师是否符合执业条件并履行备案手续;专利代理师是否存在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2)检查是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年度报告;检查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宣传、承接专利代理业务的,检查是否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并及时更新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信息;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是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年度报告。 4.(1)核实:登记注册信息与实际信息是否一致;使用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一致。(2)检查:检查代理过程中是否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检查是否存在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情形的,仍接受其委托的;检查是否存在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还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的情形;检查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
商标代理、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协会、专利代理协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 市场监管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1.《专利代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2.《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第、第五十三条。 3.《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4.《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
31 | 企业备案项目检查 | 对已开工企业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 | 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提供统计资料情况,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 企业备案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展改革部门 | 区城乡建设局 | 县级相关部门 | 1.《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统计法实施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