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索引号: 11370300312924587T/2022-522812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01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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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湖区市场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本指引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基础、抽查实施、后续处理、结果运用和监督管理。

一、基本要求

(一)随机抽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协同推进、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其他所有抽查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并经相应程序批准后不予公开的以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四)随机抽查工作应与差异化分类监管工作相衔接。

二、工作基础

统一使用省工作平台。市场监管局依托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进行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活动全程电子化管理,做到全程留痕,并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

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区市场监管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检查对象、检查内容、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和检查依据等要素。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应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区市场监管局应按照法定职权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信息应包括市场主体信息、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和社团信息等;应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维护。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区市场监管局应根据执法层级、行政区域划分和执法类别等特点,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进行动态维护。

三、抽查实施

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区市场监管局每年初制订并公布抽查年度计划,明确抽查任务、被抽查对象的范围、实施检查时间等内容。

设置抽查任务。根据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细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任务,明确任务名称、执行时间、参与检查的具体科室等事宜。发起任务时应按照抽查计划、抽查方案在省工作平台中设置抽查任务。推行差异化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调整抽查方式、比例和频次。对被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任务设置完成后,应通过省工作平台中的随机摇号程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预定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一经锁定不可更改。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各有关科室针对任务要求调配好执法力量,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已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可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调整更换。调整更换人员在具备执法资格的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中选派,无须摇号抽取。因专业性强等原因,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工作的,在满足执法检查人员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或聘请有关专家配合参与抽查。

执行抽查任务。预查比对。执法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应记录在《市场监管局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被检查对象应在《市场监管局抽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应由执法检查人员现场记录说明。

形成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应及时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市场监管局抽查情况记录表》和各专项检查表的相关检查结果,汇总表由检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审核和公示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检查结果报送审批后,应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市场监管局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工作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淄博)网站向社会公示。信息录入应及时、准确、完整。检查结果公开后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改。

四、后续处理

因被检查对象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致使无法开展实质性检查的,取得相关证据后直接形成相应的检查结果。对不予配合的、适用一般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法定抽查检查未通过的结果信息,应作为失信记录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况需要进行后续处理的相关线索,应依法移交给有关部门。事后发现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应予以更正。抽查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应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

五、结果运用

区市场监管局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数据监测、分析和挖掘,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及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和行业性风险。

    六、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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