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未年报个体工商户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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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312924587T/2021-522884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淄文昌)市监信监字[2021]20号
淄川区商家冶西万会商店等527家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 :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并公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标记经营异常状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