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00312924587T/2023-540013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27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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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对象及要求

(一)本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流通、餐饮、小作坊及食品摊贩

(二)区域内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根据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确定具体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重点加强对叶菜类蔬菜抽检和禁限用农兽药检验。

(三)区域内经营的肉制品、食用油、节食品、儿童食品餐饮具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开展监督抽查。

二、抽样批次和抽样时间

2023年计划抽检220批次,每个季度分别完成55批次。

三、抽样区域、环节和场所

抽样覆盖本区域所有行政村(居),抽检在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进行。流通环节采样主要在便民市场、小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食堂、主要街道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四、承检单位

抽检单位由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负责抽样检验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食药监管科: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学校食堂(包含幼儿园)抽检及不合格样品涉及学校食堂依法作出处理。 

(二)市场监管所:负责除学校食堂以外的经营单位抽检配合食药监管科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依法作出处理。 

(三)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协助抽样、信息报送等工作。具体职责是:协助各单位进行抽样;负责样品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抽检职责。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抽检工作,确保本次抽检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工作标准和抽样程序。各单位要依法实施抽样工作,严格工作程序。对现场抽样情况,包括主体信息、样品基数(供货发票、货源信息、库存量、销售量等)等内容要以现场检查笔录进行固定。各项证据材料须有执法人员、承检单位和被监测人三方签字。

(三)及时送达《检验报告》。为保障被抽检人和生产企业的复检权利,样品检验结果判定后,承检单位要以特快专递方式把不合格商品《检验报告书》1份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寄往样品标称生产企业;把《检验报告书》4份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寄往淄博市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保留邮寄存根留存备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食品《检验报告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委托区各市场监管所依法履行书面送达手续。

(四)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职责分工由各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区市场监管局。抽检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于晓峰   电话:6882331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量分配表

                   

 

 

 

附件1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量分配表

品种

各单位样品分配

合计

萌水所

商家所

 

 

抽样环节

 

 

粮食加工品

12

6

 

流通、餐饮

18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8

4

 

流通、餐饮

12

调味品

6

4

 

流通、餐饮

10

肉制品

12

4

 

流通、餐饮

16

膨化食品

8

2

 

流通

10

酒类

10

4

 

流通、餐饮

14

糕点

10

4

 

流通

14

淀粉及淀粉制品

14

7

 

流通、餐饮、生产

2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8

4

 

流通、生产

12

畜禽肉及其副产品

14

6

 

流通、餐饮

20

鲜蛋

9

3

 

流通、餐饮

12

蔬菜

32

14

 

流通、餐饮

46

水产品

3

1

 

流通、餐饮

4

餐饮具

7

4

 

流通

11

 

153

67

 

——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