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小餐饮”日常监督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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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8-01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餐饮”日常监督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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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亮证经营

1、取得合法有效登记证,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登记证一致。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

二、安全承诺

3、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

三、原料公示

4、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和食品添加剂,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四、票据留存

5、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或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票据留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有保质期的不少于保质期。

五、操作规范

6、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7、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8、生、熟食品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9、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0、 集中消毒餐具、炊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11、定期对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自查。

六、场所清洁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13、具备给排水条件,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4、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

15、接触食品容器、工具、设备、包装材料安全无毒、清洁。

16、废弃物容器能够密闭,垃圾及时清理。专间(专区)的废弃物容器盖子非手动开启。

七、食品质量

17 、不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18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要求贮存、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