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水务局关于印发《文昌湖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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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370300MB2816564H/2020-502891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9-1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萌山水库管理中心 |
两镇,各用水户: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摸清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取用水突出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0〕79 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资字〔2020〕3号),制定了《文昌湖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文昌湖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水务局
2020年9月11日
附件:
文昌湖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精神,在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全市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取用水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0〕79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水资字〔2020〕3号)要求,结合文昌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文昌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摸清全区已知取水口和未登记取水口的数量、取水口的合规性和取水口的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口监管机制,为管住用水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全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行动原则
(一)全面核查,依法整治。全面核查登记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及监测计量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依法取水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措施和信用惩戒机制,构建长效机制,增强管住用水的能力。
(二)统一部署,协作推进。本次行动由市水利局统一组织和部署,强化跟踪督促检查,我局组织实施和审核,有关取水单位(个人)登记填报。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三)技术支撑,组织保障。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利用已有相关成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技术支撑和组织保障,提升成果质量。
三、行动范围及对象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范围为整个文昌湖区。
核查登记对象为文昌湖区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水,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主要包括河湖(含水库、渠道、人工河道等)取水口、灌区(渠灌区、井灌区)取水口、公共供水企业(集中式)取水口、工业企业取水口、城乡居民(分散式)生活用水取水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生态取水口、再生水厂取水口、其他用水户(建筑业及第三服务产业等)取水口等。除依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均应列为本次核查登记对象。
四、主要任务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包括核查登记、整改提升、监督检查、建章立制4项任务,具体内容按照《山东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执行。
五、进度安排
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文昌湖区按照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和工作总结三个阶段开展。
(一)核查登记(2020年9月—10月)
开展并完成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由易到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分步开展,有序推进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其中,9月20日前,完成纳入水资源税管理台账的取用水户取水口的核查登记及上报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农业灌溉、绿化、生态等其他取水口的核查登记及上报工作。
(二)整改提升(2020年9月—2021年8月)
各镇在核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定期上报至区督导工作组,边核查边整改,逐一销号落实,健全长效机制。2021年4月底前,我局将管辖范围内的整改台账及完成情况报市水利局。各镇要动态掌握问题整改进展,每月25日前上报整改情况,并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提升。各镇可结合实际,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将各阶段工作合并实施,力争提前完成核查登记和整改任务。
(三)工作总结(2021年10月)
各镇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于2021年10月中旬上报至文昌湖区水务局。
六、工作成果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可归纳为“三个一”,即:
(一)形成“一张图”,将取水口信息纳入水利一张图。
(二)建立“一本账”,反映取水口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健全“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取水口管理长效机制。
我局将结合实际,形成本辖区的“一张图”、“一本账”、“一套机制”。
七、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此次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由区水务局统一组织,设立领导小组,指导全区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文昌湖区成立由王力同志任组长,王浩同志为副组长,水资源负责人和各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后)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文昌湖区水务局办公室,于淼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区域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二)具体职责分工:
区水务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做好非农取水口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制定全区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文昌湖区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负责辖区范围内取水口核查登记,完成基础信息审核排查及汇总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取水口认定与整改提升;负责协助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取水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把关并按时上报。两镇负责组织做好全区农业取水口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水政科负责做好违法举报信息的收集,负责重大案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上报市局支队进行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对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工作;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配合做好河道外地表水取水口的汇总信息的审核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考核、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
(二)建立“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工作机制。加强取水口核查登记和整改调度工作。于每周五下午4:00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至市级工作督导组,其中登记表上报率、通过率、退回率、填报质量和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三)建立取水违法举报机制。公布市级举报电话(0533-6030116),收集违法取用地下水或地表水的举报信息。
(四)强化协调配合。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做好工作衔接,及时沟通协调解决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序有效推进工作落实,保障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五)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业务能力,落实审核责任。要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结合已有相关成果,做好数据处理、识别、统计、分析,提高工作效率和智能化水平。
(六)加强宣传引导。发放宣传单和明白纸,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广大取水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意识,履行“主动登录系统平台并填报基础信息”义务,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七)落实人财物保障。落实专项整治行动人财物保障,中央下达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奖补资金可优先用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并积极向本级财政申请专项资金。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或专班强化推进,全力保障行动顺利开展。
附:文昌湖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淄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水务局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力 市萌山水库管理处副处长
副组长:王 浩 区水务局负责人
成 员:于 淼 市萌山水库管理处水政科科长
段宝胜 萌水镇农委主任
刘大伟 商家镇农委主任
李 茜 区水务局工作人员
邵明艳 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于淼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淄文昌水59号--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水务局关于印发《文昌湖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