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
标题: 文昌湖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
索引号: 11370300587186982E/2020-510386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25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

文昌湖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

发布日期:20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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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湖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四次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

文昌湖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19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897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政字〔201834号)要求,文昌湖区进行了第四次经济普查。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文昌湖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文昌湖区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区各镇、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第四次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四经普工作开展以来,文昌湖区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经济普查工作,由区经发局牵头,成立了管委会主任和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对人员分工、职责落实进行了细化分解;各镇也相应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召开文昌湖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动员大会,制定下发《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明确任务职责,强化业务培训,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按照年轻化、知识化的原则,精心选调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并分阶段多次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在文昌湖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开展的一次重大区情区力调查,是对全区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88月至11月和20191月至4月,全区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文昌湖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市场主体数量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开展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文昌湖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一)加强经济普查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查宣传活动,为全经济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在人流密集、单位聚集的地方发放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普查告知书》,精心组织各镇制作第四次经济普查公示栏,在村宣传栏进行公示。在全区63个村村委公示栏张贴经济普查宣传海报、悬挂横幅标语200余条。在文昌湖区电视台、手机报刊登《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普查告知书》,定期通报经济普查开展情况,同时在村村通广播循环播放《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普查告知书》,增强经济普查调查对象和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知晓度。在微信公众平台、文昌湖区经发局公众号、QQ群、微信群中发布全区经济普查文件和工作动态,努力实现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全域覆盖、人人知晓的目标。

(二)强化“两员”培训

根据普查需要,两镇从10个工作片中分别抽调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相对年轻的工作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全区63个行政村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分别选聘1-2名熟悉本村情况、电脑操作熟练的普查员,由乡镇审核通过后承担本村的普查登记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分别对两镇进行了第四次经济普查登记阶段业务培训。在培训班上,分管镇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萌水镇65名、商家镇41“两员”参加了培训。培训通过现场讲解、演练,让普查员清楚每一处指标的填写方法,学习掌握了各类普查表的填报,熟悉了普查登记工作流程,增强了普查人员对“四经普”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了业务技能,为下一步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入户登记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制度方法

文昌湖区经普办及时对国家、省市经普办出台的各项实施办法进行转发,并结合文昌湖区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着力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和工作流程规范,增强可操作性,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文昌湖区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样本登记。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一)规范普查员入户流程

按照省、市经普办要求,经普办制定普查登记操作流程,指导乡镇指导员和普查员规范开展登记工作,要求普查人员熟练掌握登记技巧,确保登记工作做到“不重、不漏、不错”,保证登记填报质量。

(二)建立普查登记巡回检查制度

加大财力支持,区经普办租用专门用于督查的车辆,每天下镇下村,跟踪督导普查登记全过程,现场解决登记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

(三)建立领导挂包乡镇制度

建立领导挂包乡镇制度,区经济发展局两位分管领导分别挂包萌水镇和商家镇,每周调度重点企业普查表填报情况,尤其是重点行业和重点经济指标,督促企业实事求是地填报普查表。

、确保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区、镇经普办紧紧围绕普查质量这一核心,全力做好普查表的登记填报、审核改错工作。

(一)查遗补漏

将现有的单位名录库再次与工商、税务企业库、行政事业单位名录库等进行核对,梳理出尚未接受普查的企业名单。

(二)加大重要指标的核查

对一些重要指标,如营业收入应交增值税、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及人均劳动报酬等指标,加大核查力度,消灭因为统计口径不同而造成的漏统现象。

(三)加强审核评估

对上报数据认真进行逻辑关系审核,要求各乡镇认真核实、查明原因,做到数出有据同时,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对普查表进行审核,尤其是批零住餐单位填报指标,确保企业填报准确的含税数据,做到每张普查表都进行多方面的对比、审核,评估检查,牢牢抓住数据质量这条普查的生命线。

(四)积极配合查询改错工作

加班加点,对国家、省、市经普办随时下发的查询,及时电话联系企业负责人询问详细情况,保证按时反馈。安排专人值班,确保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积极联系和配合其他区县,完成所有的重名、重码、重名又重码单位的修改、剔除做好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及孤儿产业标记工作,减少系统错误。

总体来看,第四次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67个,从业人员7820人,产业活动单位762个,个体经营1605个。

 

 

 

 

 

 

 

 

 

 

 

 

 

 

 

 

 

 

文昌湖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

文昌湖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19

 

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67个,产业活动单位762,个体经营户1605(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667

100

    企业法人

556

83.35

    机关、事业法人

42

6.30

    社会团体

3

0.45

其他法人

66

9.90

二、产业活动单位

762

100

第二产业

437

57.35

第三产业

325

42.65

三、个体经营户

1605

100

第二产业

276

17.20

第三产业

1329

82.80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71个,占55.6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7个,占14.54%批发和零售业72个,占10.7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82个,占42.49%;住宿和餐饮业279个,占17.3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61个,占10.03%(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667

 

1605

 

采矿业

0

0.00

0

0.00

制造业

371

55.62

268

16.7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

0.45

0

0.00

建筑业

44

6.60

15

0.93

批发和零售业

72

10.79

682

42.4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

0.75

99

6.17

住宿和餐饮业

10

1.50

279

17.3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

0.45

1

0.06

金融业

0

0.00

0

0.00

房地产业

11

1.65

0

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

2.10

19

1.1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

1.20

1

0.0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

0.90

0

0.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

0.45

161

10.03

教育

10

1.50

8

0.50

卫生和社会工作

5

0.75

62

3.8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

0.60

10

0.6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7

14.54

0

0.0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556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2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6%,外商投资企业占0.3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54%,私营企业占91.55%(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556

100

内资企业

552

99.28

 国有企业

3

0.54

 集体企业

6

1.08

 股份合作企业

1

0.18

 联营企业

1

0.18

 有限责任公司

26

4.68

 股份有限公司

6

1.08

 私营企业

509

91.55

 其他企业

0

0.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

0.36

外商投资企业

2

0.36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820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651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357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2463人,增加139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5065人,占64.7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50人,占10.87%教育545人,占6.97%(详见表2-4。根据抽样调查结果,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60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315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7820

2651

采矿业

0

0

制造业

5065

166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2

9

建筑业

285

50

批发和零售业

184

6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

6

住宿和餐饮业

235

12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8

23

金融业

0

0

房地产业

183

6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1

2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2

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4

5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

2

教育

545

279

卫生和社会工作

84

5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

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50

217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124.1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7.2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72.72%。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4.9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5.2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4.71%

2018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48348.2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8.77%,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1.23%(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24.16

94.45

44.83

制造业

31.63

21.83

34.4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6

1.59

0.11

建筑业

0.75

0.52

0.81

批发和零售业

1.73

1.41

4.8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03

0.02

0.01

住宿和餐饮业

0.13

0.22

0.1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06

0.02

0.07

房地产业

24.13

11.35

3.7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3.34

44.97

0.0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62

7.74

0.3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7

0.74

0.2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3.14

0.09

0.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0.18

0.0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12

0.0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46

3.80

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文昌湖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

文昌湖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19

 

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73个,从业人员5117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73个,占100%内资企业中,集体企业4个,占1.07%;私营企业361个,占96.7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集体企业占0.45%,私营企业占68.99%(详见表3-1)。

 

 

3-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73

5117

内资企业

373

5117

  国有企业

0

0

  集体企业

4

23

  股份合作企业

1

14

  联营企业

1

0

  有限责任公司

15

897

  股份有限公司

5

653

  私营企业

347

3530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制造业370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分别占99.20%0.80%。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通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3.32%19.57%16.3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占98.9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1.02%。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9.43%17.47%11.51%(详见表3-2)。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73

5117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

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

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

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

0

非金属矿采选业

0

0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0

0

其他采矿业

0

0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

49

食品制造业

1

7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

0

烟草制品业

0

0

纺织业

10

530

纺织服装、服饰业

7

7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

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6

39

家具制造业

3

12

造纸和纸制品业

7

271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0

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6

42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18

267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0

127

医药制造业

0

0

化学纤维制造业

0

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7

4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73

994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

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

10

金属制品业

61

894

通用设备制造业

87

589

专用设备制造业

15

457

汽车制造业

13

103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

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9

16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

301

仪器仪表制造业

0

0

其他制造业

4

25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

0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5

4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

34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

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

18

 

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元)

负债合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331922.3

234229.5

468983.9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

0

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

0

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

0

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

0

0

非金属矿采选业

0

0

0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0

0

0

其他采矿业

0

0

0

农副食品加工业

717.5

534.1

1888.6

食品制造业

382

370

106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

0

0

烟草制品业

0

0

0

纺织业

38570.3

34549.6

58103.5

纺织服装、服饰业

1643

628

1334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

0

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31

1074

2307

家具制造业

168

143

250

造纸和纸制品业

14886

13992

18766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0

0

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454

198

2063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6293.2

14662.4

81052.3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9262.9

15987.5

38143

医药制造业

0

0

0

化学纤维制造业

0

0

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012

673

235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9004.3

43845

83432.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29

17

15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838

675

1107

金属制品业

75525.5

44513.5

90434.9

通用设备制造业

21990

17419.1

34732.6

专用设备制造业

21505.2

7368.3

20896.9

汽车制造业

4729.6

2685.9

5650.1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34

142

214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2074.7

7292.6

8707.8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1877.1

10040.5

14696.3

仪器仪表制造业

0

0

0

其他制造业

3312

946

834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

0

0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680

601

657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1612

12427

712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

0

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991

3445

39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1922.3元,负债合计234229.5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68983.9元(详见表3-3)。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44个,从业人员28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100%4.01%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44个,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2.27%,私营企业占93.18%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35.44%,私营企业占60.70%(详见表3-5)。

 

3-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4

285

 内资企业

44

285

    国有企业

1

101

    集体企业

0

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2

11

    股份有限公司

0

0

    私营企业

42

173

    其他内资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11.36%,土木工程建筑业占31.82%,建筑安装业占27.27%,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29.5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6.32%,土木工程建筑业占50.18%,建筑安装业占11.58%,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1.93%(详见表3-6)。

 

3-6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4

285

  房屋建筑业

5

18

  土木工程建筑业

14

143

  建筑安装业

12

33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3

9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53.13元,比2013年末增长164.65%。负债合计4887.49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737.49元(详见表3-7)。

3-7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元)

负债合计(元)

营业收入(元)

合 计

6153.13

4887.49

5737.49

 房屋建筑业

594.93

251.56

704.61

  土木工程建筑业

3291.29

2530.22

1207.24

  建筑安装业

1301.32

371.34

1062.27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965.59

1734.37

2763.37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文昌湖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

 

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

文昌湖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19

 

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72个,从业人员184人。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62.50%,零售业占37.50%。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67.93%,零售业占32.07%(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2)。

 

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2

184

批发业

45

125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0

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0

0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6

17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

2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0

0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25

64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8

32

 贸易经纪与代理

0

0

 其他批发业

5

10

零售业

27

59

 综合零售

1

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0

0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2

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0

0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0

0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4

6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

8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7

16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1

23

 

4-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2

184

内资企业

72

184

 国有企业

0

0

 集体企业

2

4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1

2

 股份有限公司

0

0

 私营企业

69

178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283.3元。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105.8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77.5元。负债合计14055.5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8190.9元(详见表4-3)。

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元)

负债合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17283.3

14055.5

48190.9

批发业

16105.8

13350.0

46188.0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0

0

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0

0

0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6597.6

6194.2

16228.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2068.9

1980.8

11208.9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0

0

0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5108.4

4268.2

14909.7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000

654.3

2075.4

 贸易经纪与代理

0

0

0

 其他批发业

330.9

252.5

1766

零售业

1177.5

705.5

2002.9

 综合零售

8.8

2.8

12.4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0

0

0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202.1

31.2

80.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0

0

0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0

0

0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206.5

41.2

235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13.6

160.7

664.5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306.1

220.1

646.6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241.4

249.5

364.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97个,从业人员850人。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