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淄博新华纸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木质纤维素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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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82E/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 |
淄文昌能审字〔2021〕2号
关于淄博新华纸业有限公司
年产2万吨木质纤维素建设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淄博新华纸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淄博新华纸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木质纤维素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淄博新华纸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木质纤维素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均已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108-370392-89-01-877747)主要消耗能源有:电力,其中,年消耗电力2149.5934万kWh。年综合能耗为2641.85吨标准煤(当量值)。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耗为2641.85吨标准煤(当量值)。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设计,确保达到相关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项目建成后,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节能评价值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意见有效期为2年。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本意见确定能源消耗总量15%以上,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