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城乡低保生活保障救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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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4XX/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
一. 办理条件: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1)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因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或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办理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二. 申报材料:(1)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承诺书);(3)核对报告;(4)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入户调查表、低保备案表;(5)其他必要材料。
三. 办理地点:镇便民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区地方事业局政策咨询电话:0533-6030091
萌水镇政策咨询电话:0533-6884104
商家镇政策咨询电话:0533-54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