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地方事业局机构职能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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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4XX/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4-05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地方事业局机构职能及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机构 名称 |
淄博文昌湖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地方事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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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刘明 |
职务 |
区地方事业局局长 |
办公 电话、传真 |
0533—6030059 (传真:0533—6030059) |
邮政 编码 |
255318 |
办公 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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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wenchanghuqudfsyj@zb.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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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北池二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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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http://www.sdwenchanghu.gov.cn |
二、机构职能
具体职责为:区地方事业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工委关于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民政、慈善、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向区管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工会、少先队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教师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七)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教育局、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体育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确定全区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 (四)负责拟订全去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全区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区域体育文化建设。 (六)负责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完成市体育局、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卫生健康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规划,编制区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监督实施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工作,加强乡镇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实施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相关监督管理;加强中医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中医药管理体制,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十一)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落实区红十字会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区工委、管委和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农林工作职责 (一)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被征地农民名单的确定。 (三)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 (四)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五)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六)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七)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协调渔业生产安全搜救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五、民政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全区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治理政策,指导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四)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五)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七)组织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工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慈善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建立、筹募和管理区慈善创始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和赞助。 (二)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医、助学等慈善救助活动,帮助困难群众改善生活和健康状况。 (三)按照政府要求,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开展募捐活动,协助政府开展灾害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本会接收的救灾款物。 (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弘扬慈善文化,普及慈善意识,支持和参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 (五)发展慈善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志愿服务活动。 七、残联主要职责 (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审核残疾人“两项补贴”。 八、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退役军人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官、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烈士褒扬、军人荣誉奖励、纪念设施管理及纪念活动等工作。 (四)负责退役军人信息统计、核查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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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班子成员及分工
班子成员及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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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刘明 |
职务 |
区地方事业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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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
主持区地方事业局全面工作。负责教育、综合、财务工作;负责地事局涉及领域的安全、维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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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杨玉科 |
职务 |
卫生科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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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
全面负责卫生科工作,负责卫生应急、疫情防控等工作,分管地事局安全工作。 |
四、内设机构
综合科 |
工作职责: 负责负责局机关有关活动的调度协调;牵头全区群众满意度、民生实事项目的调度和督促工作;主要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文明城市创建、生活垃圾分类及节约型机关创建、意识形态等工作。 |
教体办 |
一、教育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向区管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工会、少先队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教师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七)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教育局、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体育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确定全区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 (四)负责拟订全去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全区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区域体育文化建设。 (六)负责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完成市体育局、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卫生科 |
(一)组织实施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规划,编制区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监督实施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工作,加强乡镇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实施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相关监督管理;加强中医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中医药管理体制,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十一)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落实区红十字会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区工委、管委和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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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 |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全区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治理政策,指导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四)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五)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七)组织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工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
残联 |
(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审核残疾人“两项补贴”。 |
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 |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退役军人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官、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烈士褒扬、军人荣誉奖励、纪念设施管理及纪念活动等工作。 (四)负责退役军人信息统计、核查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 |
重点工程和绿化办公室 |
(一)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及申报工作。主要负责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竣工验收和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工程监理、审计工作。 (二)负责信访、12345投诉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三)负责萌山农林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工程的管理养护及监督考核、已到期绿化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签订等;负责土地流转费的资金申请审核发放工作。 (四)负责档案资料整理存档、工程资金预算、申请审核与拨付管理;负责报送项目年度计划、项目进度、工作总结及绿化区域内裸露土地整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