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标题: 萌山小学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
索引号: 1137030058718694XX/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01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萌山小学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2022-09-01
  • 字号:
  • |
  • 打印

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凡需动火作业,必须上报学校,并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证》。

2、单位动火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责。

3、《动火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有效期按《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确定。

4、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5、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临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各项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各项准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的电气线路、供配电设备,必须设计规范,正确安装,按规程规定使用。

2、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持证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3、对接触使用电线、开关、保险、插销照明灯具、电炉、电动机等电器设备的职工,要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4、对变压器、油开关等带油的电器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设备本身着火和爆炸。

5、要定期检查电器线路,防止因腐蚀老化引起漏电短路。

6、易燃易爆场所要按规定选用防爆电气、开关和灯具,线路要求敷设在保护套管内。

7、临时接线要经过相关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安保处、总务处后方可动工按规定要求设专人负责,用完后立即拆除。

8、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9、配电室、开关站、电缆沟要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引起短路,防止漏水。

10、发生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扑救。可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11、对电器检修,必须办理电器检修作业工作,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停电、送电、验电和检修,必须有作业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一般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单位领导或电气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监护人必须是有实践经验的电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