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标题: 萌山小学安全制度-防欺凌
索引号: 1137030058718694XX/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01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萌山小学安全制度-防欺凌

发布日期: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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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山小学防欺凌强制报告制度

 

为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加强法制教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并且学校教职工具有对侵害学生行为强制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二、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学校教师在接到学生欺凌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学校,严禁知情不报或私下了结。

四、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学校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报告时学校、教师、家长均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六、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教育部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报、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