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萌山小学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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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4XX/2022-526582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9-01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安保处)每日对学校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学校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报学校领导协助解决。
4、学校防火安全大检查,要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学校主管领导及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6)放学后,办公室发热源、用电设备等是否断电;
(7)其他需巡查的情况。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科室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安保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