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标题: 萌山小学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
索引号: 1137030058718694XX/2022-52658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01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萌山小学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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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安保处)每日对学校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学校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报学校领导协助解决。

4、学校防火安全大检查,要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学校主管领导及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6)放学后,办公室发热源、用电设备等是否断电

7)其他需巡查的情况。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科室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安保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