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标题: 馨苑小学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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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9-17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馨苑小学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202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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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馨苑小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成立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委会成员、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德育处主任、资助办公室主任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二、资助对象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5)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难儿童;

8)烈士子女;

9)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0)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复核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

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个人申请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户籍为外地的需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困境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证明材料(户籍为本地的学生信息由区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提供、学生不再提供证明材料)。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三)学校认定

1.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申请材料,对照《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中的认定指标综合评分、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评议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逐一进行家访,核实信息,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一并上报年级认定工作小组。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以及申请材料、认定标准、认定指标、综合得分、家访材料,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级部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3.学校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级部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级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学校认定小组按照程序审核确定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五)结果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各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隐私。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审批通过后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如师生、群众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领导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各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建档备案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七)复核

学校每学年定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核。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家访、信件、电话、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核实,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五、资金管理

1、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资助资金实行直接转帐到学生自助卡。

2、学校要严格按照个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3、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目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 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六、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馨苑小学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