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标题: 范阳中学电动车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058718694XX/2025-552160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30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范阳中学电动车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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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阳中学电动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规范电动车的停放,方便师生出行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电动车要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若车篓内物品丢失,学校概不负责。    

2. 学生上放学期间不得骑电动车。    

3. 教职工电动车进出学校及停放,要服从保安人员的安排、引导;若乱停、乱放,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电动车将禁止进入校园停放。    4. 教职工因电动车无锁,出现电动车被偷,学校概不负责。  

5. 对于不按规定地方停放,在校园内乱停乱放者,学校将把车辆清除出校园。                

6. 教职工进出校门要主动下车推行,不准在校园内骑电动车。 教职工骑电动车上学、放学时要注意安全,不骑快车,横穿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7. 教职员工电动车不得在学校充电。   

8.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范阳中学

2024年0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