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标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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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5-29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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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目标,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科学、规范、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实现我校“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二、工作机构和认定职责

(一)学校认定机构包括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小组和评议小组

1.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韩富任组长,学校校委会成员、各级部主任参与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各年级成立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本级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3.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一般是2名任课教师、3名学生干部,3名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协作,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三、工作部署与培训

(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专题培训会资助宣传课,对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部署,对参与认定工作人员进行资助政策、认定标准和工作流程培训,然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二)培训中突出班级评议时定性分析的标准,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的有关内容,学懂弄通,学深学透。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概念

本细则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校全日制就读(在校在籍)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3.认定标准

2024年我校执行淄博市统一确定的认定标准。

4.认定依据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及淄博户籍低保边缘、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子女等)。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5.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一般困难”(A档)、“困难”(B 档)和“特殊困难”(C档)三档。

6.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与特殊情况认定和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①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②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③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①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②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③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①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③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④孤儿;

⑤重点困境儿童;

⑥烈士子女;

⑦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⑧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①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②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③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④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程序

(一)基本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提前告知

1.每学年开学前,通过学校公众号或微信群及下发资助政策宣传页、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资助政策指南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各班级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前,组织开展资助育人主题班会,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贫富差别,培养学生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班主任要深入学生,与学生面对面交流,帮助学生分析自己的家庭具体情况,并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及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个人申请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提出申请,认真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特别提醒:

(1)表中“家庭类型和负担情况详细描述”不能过于简单,要详细阐述致贫原因,具体到患什么病,花费多少钱等;

(2)“家庭住房情况”和“个人大件物品情况”如实填写,不能空项;

(3)“家庭当前债务情况”,没有的填“无”,不能空缺,“债务产生的原因”不能简单填写“房贷、车贷”等,要详细说明欠债原因;

(4)“申请理由”不能过少,要抓住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因素详细阐释清楚致贫原因,并与全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所填一致,不能空缺。

2.户籍为外地的需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困境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证明材料(户籍为本地的学生信息由区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提供,学生不再提供证明材料)。

3.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四)班级评议

1.各班级首先全面排查本班学生去年受资助情况

(1)是否存在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及淄博户籍低保边缘、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子女等)。这批学生原则上要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且认定为C档。如果这类学生不申请,须学生本人及监护人书面说明理由,签字确认后,学校存档备查,并上报区教体办。

(2)是否存在去年(初一:小学阶段)受资助今年不再申请的学生,须通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了解情况和原因,经级部汇总由学校资助办公室写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中。

(3)今年新申请的学生,仔细询问致贫原因和困难情况,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评审。

2.班主任组建班级评议小组,指导学生认真、详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

3.班级评议小组对认定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核实信息,并认真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并及时上交存档。

4.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及家访情况,对照《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中的认定指标综合评分。

5.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申请材料、认定指标综合得分、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定量定性分析学生经济情况,初步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审核汇总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并上报级部认定小组审核。学生和家访人员要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家访记录表》全部内容,不要空项。特别注意表中所有“调查结果”与“家访人员签字”,必须班主任或老师(谁调查谁签字),不能代签,并注意核实是否与申请表的内容一致。

(五)年级认定

1.级部认定小组汇总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以及申请材料、认定标准、认定指标综合得分、家访材料,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2.级部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六)学校审核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级部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级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按照程序审核确定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七)结果公示

级部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式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式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如师生、群众向级部认定小组提出异议,级部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师生、群众在接到级部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认定小组提请复议,学校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级部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八)建档备案

1.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2. 认定申请表统一从全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然后填写相关内容,三级认定结果均需签字盖章确认。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用表格均不允许涂改,不可用铅笔填写,该填写内容不能出现空项,各班主任仔细核查本班学生所填内容,空缺部分或描述不清、不全的,让学生重新填写完整或者更换新表。全部内容按要求填写完成后,每个学生按照附件1.4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依次装订,级部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中学生顺序依次排列后,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要求存档备查。

五、监督检查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涉及学生切利益,是各类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的基础。学校三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办公室等部门应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学校应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申请条件、评审流程、认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过程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防止学生资助信息泄漏。

(三)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资助工作专职人员要深入到级部、班级调研、检查、指导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应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信件、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认定资格审查核实。

六、惩戒措施

学校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虚报瞒报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纪律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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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