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特困供养对象认定条件和救助标准》 | ||
---|---|---|---|
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4XX/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02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
(一)认定基本条件:凡具有本地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40元、685元、10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