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特困供养对象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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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4XX/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02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
(一)认定基本条件:凡具有本地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40元、685元、1090元。
(三)申报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特困供养诚信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交残疾证;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地点:镇便民服务中心
(五)政策咨询电话:区民政部门:6030091;
萌水镇:6884104;
商家镇:54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