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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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4XX/2019-520471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
一.办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实际无劳动能力人员。
(2)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总和低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其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普惠型社会福利补贴。
(3)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包括:具备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6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保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对象财产状况规定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1)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居民身份证;(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特困供养诚信承诺书;(3)核对报告;(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救助供养需求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表;(5)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地点:镇便民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区地方事业局政策咨询电话:0533-6030091
萌水镇政策咨询电话:0533-6884104
商家镇政策咨询电话:0533-54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