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标题: 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政策
索引号: 1137030058718694XX/2020-520470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14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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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1)城乡低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中的重度、中度、轻度失能人员。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3)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中度失能人员.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乡低保年标准2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而赡养人不具备照料能力或只有1名抚(扶)养人具备照料护理能力的城乡居民家庭。

4)因伤因病造成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家庭当年可支配收入(申请救助之日起前1年)扣除当年家庭成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费用)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乡低保年标准2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而赡养人不具备照料能力或只有1名抚(扶)养人具备照料护理能力的城乡居民家庭。

5)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在校生。

.申报材料:1)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居民身份证;(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诚信承诺书;(3)核对报告;(4)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5)疾病诊断(病例或报销单据等)、残疾证、在校就读、不具备照料能力等证明材料。

  三.办理地点:镇便民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地方事业局政策咨询电话:0533-6030091

   萌水镇政策咨询电话0533-6884104   

商家镇政策咨询电话:0533-54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