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标题: 文昌湖区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索引号: 1137030058718694XX/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1-07 发布机构: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地方事业局

文昌湖区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发布日期: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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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区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通知》,进一步调整我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十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9800元、838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分别提高到每年27980元、24040元、2261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320元,调整后抗战时期的每人每年21300元,解放战争时期的每人每年20740元和建国后的每人每年2068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70元提高至62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60周岁农村籍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0元。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至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