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城乡低保对象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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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4XX/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02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
城乡低保对象办理指南
(一)认定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并考虑重病(残)、教育等刚性支出情况。
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规定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因患病(伤)、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同时满足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24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12元。
(三)申报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说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承诺书);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地点:镇便民服务中心
(五)政策咨询电话:区民政部门:6030091;
萌水镇:6884104;
商家镇:54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