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标题: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58718694XX/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02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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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区各部门,萌山水库管理中心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45号)要求,经区管委领导同志同意:202111日起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720元提高到800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540提高到630

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200;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02元提高到840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00元、563元、900元提高到215元、620元、990

三、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40元提高到2135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650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10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由每人每月147元提高到162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19元提高到13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146二级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7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做好新增困难群众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