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标题: 2024年度民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索引号: 1137030058718694XX/2024-545530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17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2024年度民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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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地方事业局

民政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2024年版)

 

对殡葬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一)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二)对殡葬服务单位检查

二、检查内容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1.是否存在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2.是否存在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3.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三、检查方法

(一)前期准备

实地核查前,初步了解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殡葬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

(二)实地检查

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核查中,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结果公示

检查结果应当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此次抽查。

抽查检查结果的类型包括:未发现问题,殡葬用品生产、经营不符合要求,殡葬服务单位建设、管理、经营不符合要求。

通过对此次抽查所匹配的抽查事项的检查,未发现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可认定为“未发现问题”。

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或存在不明码标价、存在价格欺诈等行为认定为“殡葬用品生产、经营不符合要求”。

四、检查依据

(一)《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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