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标题: 文昌湖区2024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索引号: 1137030058718694XX/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25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文昌湖区2024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发布日期: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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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衔接资金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制定文昌湖区2024度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一、相关文件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财农〔202211、《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乡振发〔20212)、《淄博市乡村振兴局 淄博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淄乡振字〔202212号)、《淄博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淄乡振字〔202214号)等。

二、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及对象

(一)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重点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各地采取奖补、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乡村特色产业、主导产业提档升级,重点补上技术、设施、营销、服务等短板,支持必要的水、电、路、网、仓储物流等农业生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注重对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和带动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支持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内道路、桥梁、排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

(三)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支持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人口等从事公益岗位,帮助就业创业增收。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促进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转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利用区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扶贫专岗、积分制扶贫,激发内生动力,巩固脱贫成果。

(四)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要严格按照各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不含对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搬迁贷款给予贴息和对调整规范易地搬迁融资方式后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按规定予以补助)和垫资等。

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

、入库程序

(一)村申报。项目村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本村申报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一般为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帮扶对象代表、驻村工作队或第一书记等)。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镇级项目主管部门。

(二)镇审核。镇级要组织召开镇党委会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级乡村振兴部门。

(三)区审定。区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区级乡村振兴部门报区委农工办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四)镇级、区级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并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后,报送区级乡村振兴部门。具体程序:申报入库镇级项目经镇政府会议审核,申报入库项目经项目覆盖村会议研究同意并在村内公示、报区级报告、区级论证评审意见、区级审定意见、区级公示、区级公告。

四、其他事项

(一)精心策划,完善入库项目基本内容。拟纳入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实施期限、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二)科学谋划,合理制定资金需求计划。各镇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补短板、强弱项上下足功夫,结合地资源禀赋与衔接资金项目发展现状,着眼于实现脱贫享受政策户稳定增收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认真研究制定资金需求计划。重点考虑脱贫享受政策户收入稳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增收、建立长效机制等,做好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文章。

(三)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提报,实现资金项目精准匹配。统筹考虑各村均衡发展,深入摸排,突出重点,全面充分征求财政、国土、水务、交通、农业农村、发改、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建议,项目确定后,坚决贯彻执行。因项目提报不精准致使项目变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提报单位承担。

(四)时间安排。各镇要于1115日前完成项目库镇级审核并上报区乡村振兴部门。1130日前区级完成项目库论证评审、公示公告并上报至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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