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湖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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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4XX/2024-544943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湖区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部门、单位,市萌山水库管理中心:
为做好全区专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推动专门教育发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区管理委员会决定成立文昌湖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区管理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专门学校开展专门教育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淄博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淄政办字〔2024〕8号)等文件精神,对专门教育工作进行规划研究,拟定全区专门教育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指导各相关部门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予以教育矫治;协调落实专门教育经费等工作。
二、委员会成员
主 任: 高 磊 区工委委员、区工委组织人事部部长、
区人社局局长
副主任: 刘 明 区地方事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 珂 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 孟祥玉 区工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马 菲 文昌湖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赵清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鹤鸣 区地方事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 华 区考核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区机关党委副书记、区妇工委主任
宋守淮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宗 杰 萌水镇人大副主席
任军勇 商家镇人大主席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地方事业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协调、提出工作建议、督办委员会议定事项等。办公室主任由张鹤鸣同志兼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由委员会决定,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