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财政局
标题: 文昌湖区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索引号: 11370300587191319E/2023-512007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04 发布机构: 文昌湖区财政局

文昌湖区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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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模板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

请公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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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领导

 

领导分工、简历、办公联系方式、照片;领导活动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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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机构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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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资金

 

 

 

年度部门
预决算及“三公”
经费情况

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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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部门
预决算及“三公”
经费情况

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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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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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支情况

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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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

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国办发〔201811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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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配置

政府采购

国家、省和市发布的采购政策;本级政府部门发布的采购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年度采购预算;采购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数额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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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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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标成交公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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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部门的采购合同文本、合同备案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收到备案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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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配置

政府采购

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有关考核及监督检查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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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文件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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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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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工作交流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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