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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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587186966Q/2021-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31 | 发布机构: | 文昌湖区办公室 |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开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文昌湖区萌水镇防汛路1号,电话:6030160,邮箱:wenchanghuqudgwgwh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文昌湖区管委会办公室在做好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1、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办法》规定和要求,在起草文件的同时,就确定文件的公开性质,对于主动公开的文件,严格按照信息发布保密制度和审核后,及时在区管委会网站公开。按照《2020年文昌湖区政务公开要点》(淄文昌管办字〔2020〕43号)要求,及时公开本机关年度工作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等信息。印发《文昌湖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淄文昌管办字〔2020〕40号),梳理区级、各部门、各镇和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20年,区管委会办公室通过区管委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107条。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0年,受理区管委会办公室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为信函申请1件,按时办结1件,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
3、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2020年9月制定下发了《2020年文昌湖区政务公开要点》(淄文昌管办字〔2020〕43号),进一步明确各单位政务公开任务,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督促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4、平台建设工作情况
充分发挥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结合实际,全面优化“融公开”网站栏目设置,设立“政策文件、政府会议”等多个栏目,督促各镇各部门随时做好内容更新维护。综合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政府信息打印复印等相关服务。
5、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在管委会门户网站设立了政民互动栏目,放大民生热线服务品牌效应,强化疑难问题督办力度,不断拓宽热线服务功能,回应事件数16次。
6、监督保障情况。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安排专人从事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为便于掌握、调度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网络联系表,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联系沟通。由区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形成信息公开工作月报告发至各部门,及时督促各部门整改,确保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同时制定文昌湖区2020年度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各镇、各部门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召开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3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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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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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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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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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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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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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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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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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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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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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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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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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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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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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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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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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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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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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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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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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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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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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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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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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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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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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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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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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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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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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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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区管委会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职能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加强,依法答复社会公众信息公开申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公开信息的解读和回应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途径有待于进一步拓宽。
采取措施:一是持续推进信息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着力完善信息公开的督查机制,督促各镇、各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切实加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化建设。探索依申请公开案例研究,为依申请公开办理及复议、诉讼工作积累经验。二是进一步强化政策信息的发布、解读与回应,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起草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围绕生态环境、减税降费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群众办事服务的难点痛点堵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化解矛盾。三是加强对“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运用微博、微信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推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