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8-16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及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本机关编制《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区管委会名义制发的文件。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情况、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环境质量情况信息等。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政府网站(http://www.sdwenchanghu.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地址: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安监环保局)查阅。
● 公开形式
1.区管委会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站网址为http://www.sdwenchanghu.gov.cn/。
2.“文昌湖环保”(微博账号:文昌湖环保);“文昌湖环保发布”(微信公众号:文昌湖环保发布)。
同时,在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文昌湖区北池二路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角;联系方式:0533-6880037;查阅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开查阅点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本机关在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值班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安监环保局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
联系电话:0533-6030028
2. 通过区管委会网站提交申请。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sdwenchanghu.gov.cn/政务公开栏目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安监环保局,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安监环保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318。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安监环保局
邮政编码:255318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030028 传 真: 0533-6030028
电子信箱: wenchanghuquajhbj@zb.shandong.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安监环保局
邮政编码:255318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030028 传 真: 0533-6030028
电子信箱:wenchanghuquajhbj@zb.shandong.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机关:文昌湖区管委会,电话:0533-6030160,地址:文昌湖区管委会,邮编:255318,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文昌湖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文昌湖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533-6030160,地址:文昌湖区管委会,邮编:255318,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66号(中泰证券大厦10楼西侧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66号(中泰证券大厦10楼西侧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机关:周村区人民法院,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电话:0533-6165607,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