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昌湖区房屋产权确权历史遗留问题排查工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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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协调机制工作小组要求,经文昌湖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开展文昌湖区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排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排查范围: 2021年1月4日前,全区国有土地上已建成并出售、产权清晰无争议、购房人已履行法定义务的城镇住宅,未办理不动产证(房产、土地手续不齐全的)的房屋,纳入本次排查范围。 属于以下情况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排查:
(一)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 (二)存在房屋质量安全隐患的; (三)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迁冻结范围的; (四)已列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工委、管委会相关专项行动清理范围明确予以拆除或收回等其他情形的。 购房人履行法定义务是指购房人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购房款,并缴纳依法应当由购房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 属于购房人应承担的价款也应足额缴纳。 符合排查范围的房屋业主请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报备,联系电话:0533-6881625。
文昌湖区开展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 专项整治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代章)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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