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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淄博市委文昌湖区工委第四轮巡察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7 16:22:35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区工委统一部署,十三届淄博市委文昌湖区工委第四轮巡察采取与周村区交叉巡察的方式,派出1个巡察组对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巡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23年4月上旬至6月上旬,巡察时间2个月左右。

二、巡察对象

3个区属国有企业党支部(8家区属国有企业),即中共淄博萌山水务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淄博文昌湖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淄博萌山水务管理有限公司)、中共淄博齐龙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淄博齐龙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共淄博文昌湖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淄博文昌湖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淄博文昌湖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淄博文昌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淄博文昌湖土地发展有限公司、淄博萌山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三、巡察内容

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发挥职能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结构的情况,贯彻落实深化国企改革决策部署、坚守主责主业、企业重大经济决策、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重点关注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企业领导人员遵守纪律、廉洁从业情况,四风问题纠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和服务保障民生、推动解决群众关切问题情况;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重点关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党组织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以及企业干部担当作为情况。

四、巡察组受理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8560958016

电子邮箱:wchqxc001@126.com

邮政邮箱: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防汛路1号文昌湖区工委巡察组(收)

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和重点岗位负责人与巡察内容有关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办理。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

巡察组办公地点在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公楼一楼西(萌山水库管理中心南一楼),投诉举报箱在萌山水库管理中心院门北侧位置。

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信访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9日

码上巡察监督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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