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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端网评】禁燃禁放 从我做起

发布日期:2023-01-27 09:50:12 浏览次数: 字体:[ ]

虎啸辞旧岁,兔跃迎新春。在这个一年中最隆重、最热闹的传统节日里,人人笑逐颜开,家家欢聚一堂,拜大年、吃大餐、逛商场、看电影……寻常灯火里,大家尽情享受着来之不易的美好团圆,淄博大地处处洋溢着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

然而,连日来不断燃放的烟花爆竹导致了十分严重的环境质量问题,“这几天空气质量怎么这么差?”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监测数据最说明问题,今年除夕至初一期间,钾离子、镁离子、氯离子等示踪组分浓度均显著上升,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等级的小时数高达22小时,较前两日上升5至14倍不等,环境空气质量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显著。

烟花爆竹属于国家管控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加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直接影响到公共安全、群众健康、空气质量和城市形象。医学研究表明,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会对我们的眼睛和呼吸道造成强烈的刺激作用,所产生的高强度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老人危害极大,严重影响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同时,燃放烟花爆竹还容易引发火灾,极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我市早有明确规定。为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2020年我市就已制定《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由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春节前,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各区县也都相继发布《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相关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

熬过三年疫情,迎来新春佳节,大家比以往更加希望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来释放压力、舒缓情绪、营造气氛。但是个人诉求必须兼顾他人利益、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各方面,个人行为必须限定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决不能罔顾后果、放飞自我、任性为之。保护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都认清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支持响应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发出的倡议,从我做起继续严格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同时动员亲朋好友一起积极劝阻和抵制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共同凝聚起守卫蓝天、保护环境的强大力量,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文明、低碳环保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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