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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工代训最新受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9 11:40:4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企业: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训政策作用,更大力度支持企业以训稳岗、以训扩岗,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111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函〔2020〕1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主要内容

对上述企业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专科、高职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我省及来我省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离校2年内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新吸纳时间以办理就业登记或社保登记较早时间为准,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3、材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或可采用企业承诺的方式,提供其他工资发放的有效证明。(注:企业应自行留存好以工代训照片及视频等证明材料。)

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和主要内容。

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认定标准降低,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3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0万元。

2020年1—5月,困难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2019年新成立企业不足一个完整年度的,按成立月份数平均计算)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2020年6—12月,困难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

2、材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困难企业材料。(注:企业应自行留存好以工代训照片及视频等证明材料。)

三、政策受理期及企业申报。

企业可按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明确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受理期延长至2021年3月底。

四、其他

以工代训补贴只能从网上申报,无需现场提交材料。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仍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3号)执行。

联系电话:0533-6880029

附件1: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操作指南.doc

                                                    文昌湖区人社综合服务中心

                                                      2020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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