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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湖列入异常名录公告20190711(企业)

发布日期:2019-07-11 16:25:05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昌湖区市场监管理局

2018年度未年报企业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告

(淄文昌)市监信监字[2019]1号


淄博宏昌耐火材料厂等38家企业(名单附后) :

经查,你单位因未按规定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并公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周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文昌湖列入异常名录公告20190711(企业).doc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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