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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19-04-23 14:25:54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企业负责人: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和各参保企业的支持配合下,我市的社会保险事业迅猛发展,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伤有所保,民生之基”进一步夯实,有效解除了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后顾之忧。截至2018年底,全市参加各类社保人数累计达1031.64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参保人数达到112.4万人,企业退休人数达到35.6万人,连续14年调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水平已达到3067元,比2005年的877元增长了近4倍。

社会保险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民生、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是民生的“安全网”、改革发展的“减震器”、社会公平的“调节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国家重视、社会关注、群众期盼。

《社会保险法》出台后,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企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既是落实法律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更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企“做大做强”。

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降低综合用工成本,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企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相关费用可以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补偿,减少了企业的经济支出,降低了企业的综合用工成本。以工伤保险为例,工亡补助费用已经将近80万元,如企业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的,由企业支付工伤待遇,高额赔偿会给企业带来巨大负担。

合理规避用工风险,减少劳动争议纠纷。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规范用工行为,可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及经济损失。企业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可以在告知企业后,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职工仍有权通过劳动监察投诉要求企业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方式要求企业承担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自己所受到的损失。

提升良好社会形象,拓展经济社会效益。企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促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增强企业的正面社会效应;职工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增加职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归属感,激发职工扎根投入到企业的发展中,创造出更大的经济财富。

相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解读

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参保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缴费时间长、缴费基数高,相应退休待遇则高;养老金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养老金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只增不减”;同时,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还可享受:丧葬补助费1000元、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供养直系亲属且符合供养条件的,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

●失业保险:对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都可按规定对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7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另外,连续缴纳1年失业保险,职工离职后,还可领取失业金。

●工伤保险:在企业工作期间,职工发生工伤,可领取工伤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认定工亡的,还可领取工亡待遇。

企业负责人朋友们,每个人都会面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问题,社会保险就是当遇到这种情况时给予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只有社会保险这棵参天大树枝繁叶茂,才能为您提供百年福荫,帮您遮风避雨。我们请您重视社会保险,执行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免影响企业的诚信、发展和职工享受各项待遇。我们也将忠诚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待遇发放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参保企业和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最后,我们对所有支持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企业表示诚挚的谢意,相信有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努力,必将在全市形成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社会保险新局面,为构建和谐淄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政策咨询电话:6030031

 

                           

  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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