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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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 听证会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前期准备工作的函》以及《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组织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将举行“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9年12月20日 二、听证会地点: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2楼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1日~12月4日(10个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有意参加者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用地管理办公室咨询报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 五、联 系 人:王超、于潇 联系电话: 0533-6880166 六、《听证会须知》详见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网站或办公楼前公告栏。 特此公告。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听证会须知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决定于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9点在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会议室举行“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19年12月3日下午5点前向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凡我区年满18周岁具有相应民主政治权利的农业户口人员均可申请“村民代表”参加听证会,可以个人申请,也可以由组织推选。 2、大中型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用地单位,可申请“用地单位代表”参加听证会。 3、对农产品价格有研究的学者可申请“专家代表”参加听证会。 4、政府有关部门可申请“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听证会或由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邀请参加。 5、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根据本次听证会内容和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
联系人: 王超、于潇 联系电话:0533-6880166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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