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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8)整改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09 10: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山东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鲁环督改办〔2018〕4号)《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按照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各项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目前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于2018年6月30日经过验收合格,现予以公示:

(一)我区目前注册登记的加油站共13户,其中在营9户。我区对辖区内加油站是否按照油品升级要求销售符合标准的油品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销售的车用柴油进行抽样检验。2018年以来,共抽检了辖区内9个加油站的10个批次的车用柴油,现已实现了车用柴油抽检全覆盖,目前收到检验报告的抽检结果全部合格。(二)今后,我局将持续加强对辖区加油站的监管力度,禁止销售普通柴油。要求加油站及时更换油品标号、标识,进货发票、进货台账记录与销售的油品标号、等级必须一致。对以普通柴油冒充车用柴油进行销售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要求加油站停业整顿,确保辖区内加油站全面销售国Ⅵ标准车用柴油。(三)本辖区内无炼油、车用汽柴油生产企业。

对以上整改情况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的名义书面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情况的,应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从8月9日至8月17日(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文昌湖区兴萌路3号。

邮政编码:255318   联系电话:0533-6888315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

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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