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2)整改公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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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鲁环督改办〔2018〕4号)《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按照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各项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目前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于2018年6月8日经过验收合格,现予以公示: (一)对属于特种设备范围内的18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办理注销报废,收回使用登记证。(二)及时将已淘汰燃煤锅炉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剔除,共剔除26台燃煤锅炉,其中18台属10蒸吨以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三)禁止办理违规锅炉使用登记,禁止对已淘汰燃煤锅炉办理移装变更使用登记。(四)不允许文昌湖区内新登记燃煤锅炉,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锅炉坚决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对以上整改情况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的名义书面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情况的,应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从8月9日至8月17日(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文昌湖区兴萌路3号。 邮政编码:255318 联系电话:0533-6882365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 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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