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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7)整改情况的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08 09:13:05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淄博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及强化推进工作的通知》要求,反馈情况已整改完成,拟予销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7)“落实错峰生产方面,存在部门联动不够、未形成合力等问题。”

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联合制定印发《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 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关于2017年工业企业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调控的通知》,明确区经济发展局、区安监环保局及两镇在错峰生产的工作职责,压实做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责任。错峰工作方案每年制定一次,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限产企业措施落实到位,目前已完成整改。

对以上情况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从2018年8月8日至8月16日(不含周六、周日)。

联系地址:淄博市文昌湖区萌水镇防汛路1号

邮政编码:255318  联系电话:603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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