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公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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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决定在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及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及事项强化推进工作制度,现将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省环保督察反馈我省“部分党委政府未完成对禁养区养殖场的关闭和搬迁工作,如索镇镇于磨村乌河沿岸养牛场、果里镇吴磨村养猪场、起凤镇北村养猪场等,现场存在粪便随意露天堆放、圈舍未拆除、周边臭味弥漫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问题。”问题。经过仔细排查,此项反馈意见未涉及我区,我区在2015年9月就已经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胶王路以北、杨萌路以南、滨博高速路以西、正阳路以西2公里以内)和控养区(除禁养区以外的文昌湖辖区)。根据我区未来发展的定位及规划,未划定适养区。截止至2017年8月底,我区畜禽禁止养殖区内养殖户全部关停、搬迁。目前禁止养殖区内无养殖户存在。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三区”划定方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对于以上情况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情况的,应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从8月6日至8月15日(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33-6030023。
区地方事业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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