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山东永瑞置业有限公司文昌湖休闲美食城建设 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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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6月29日—2015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环保局(萌水镇防汛路1号) 联系电话:0533-6030028 电子邮箱:wchhbj@126.com 建设项目信息: 2、建设地点: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萌水镇张家村 3、建设单位:山东永瑞置业有限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审批意见: 山东永瑞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的文昌湖休闲美食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文昌湖东岸,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3-334平方米(约80亩),总建筑面积66000平方米,主要包括餐饮购物区、公寓式酒店及院落式餐厅等项目。 二、山东永瑞置业有限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部门要求: 1、排水必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要集中处理,待辖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要及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所有污水不得随意排放。 2、供热采暖需采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3、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控制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4、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建设期间扬尘污染问题,粉尘性物料要进行有效蓬盖,施工通道进行水泥硬化,施工车辆进出口建设车辆冲洗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有效清洁。 5、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晚22时至次日晨6时),对各噪声点源要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3日由施工单位公告附近居民。 6、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集中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及时恢复对周围破坏的环境。 7、使用合格建筑材料,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要求。 8、施工队食堂必须使用液化气等清洁燃料,不得使用煤作燃料。 三、项目建成后在试运行前向我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生态和环境保护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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