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昌湖交警大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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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昌湖大队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黄标车淘汰治理步伐,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淄博建设”,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令267号)、《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全部淘汰。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区区域内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目前我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基本完成,但仍有鲁C9861R和鲁C0301Y二车未办理淘汰手续,请鲁C9861R、鲁C0301Y小型车机动车所有人王兰强、郭双双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到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车辆,办理拆解报废,并到文昌湖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登记;对逾期未办理交车报废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强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2134122,2134125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昌湖大队 2015年12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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